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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臺灣學術網路(TANet)傑出貢獻人員選拔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計字第106030號


臺灣學術網路(TANet)傑出貢獻人員選拔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促進資訊科技於校園之應用服務及數位學習,提升臺灣學術網路(以下簡稱TANet)相關管理及技術之發 展,對具有傑出貢獻之人員給予表揚獎勵,特訂定本要點。

二、 被推薦人資格,應為被推薦時仍在職(學)之TANet連線單位所屬人員(包括教師、職員、學生),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 行政相關人員,且近三年內未獲得本要點獎勵者。

三、 被推薦人符合下列規定,且具有傑出貢獻事蹟者,應擇其中一類別參與選拔:

(一)應用推廣類:運用校園資訊網路環境,提升資訊教育、數位學習、行政資訊化等應用績效,並跨校、跨縣市推廣嘉惠學校。

(二)技術發展類:對TANet及整體校園骨幹網路環境之規劃、建置或所需之軟、硬體設施,開發或導入具創新性之相關新技術,並 能推廣嘉惠各級學校或區、縣市教育網路中心之運作,有效提升校園網路服務之效能及便利性。

(三)管理維運類:對TANet及校園整體骨幹網路設備之維護及網路基礎服務(例如DNS、IP等)之維運、管理或資安之防護、 應變處置,能增進TANet網路之效能改善及妥善率提升等績效。

四、 本要點每年獎勵總名額以不超過十名,每類別以三名至四名為原則,各類實際獎勵名額得由複審會議之委員參酌當年度 推薦情形,提出各類別名額調整建議,並依調整後之名額配置辦理選拔。 各類別如無適當符合傑出貢獻事蹟資格者,得從缺。

五、 辦理選拔時,由被推薦人檢具其區域網路中心、縣市網路中心或服務單位之推薦表(如附表一)、被推薦人資料表(如 附表二),並檢附與參與選拔類別相關之傑出貢獻事蹟說明或佐證資料一份,送所服務連線之區域網路中心辦理初選。被推薦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將依本部隱私權政策聲明,僅供本次選拔活動使用,完成選拔作業後,即依檔案管理作業手冊規定銷毀,不作此活動外之利用。

六、本要點之選拔作業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

(一)初審階段:由該區域網路中心召開會議辦理初審作業,就被推薦人選擇類別之適當性及內容貢獻度符合性進行審視後,送交本部進 行複審。

(二)複審階段:由本部邀聘專家學者組成複審小組,並召開複審會議就各區域網路中心初審所提送之各類參與選拔之人員事蹟符合度及 貢獻度進行複審。本部亦得委由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團體辦理複審作業。 年度選拔之作業日期及參照準則,由本部另公告之。

七、經選拔當選之TANet傑出貢獻人員者,將由本部頒發獎狀(牌)予以表揚獎勵,並得由本部邀請其參與TANet相關活動及發 表相關貢獻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