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字第111067號
說明:
1.數位發展部函以,修正「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生效,請查照。
2.「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之第三點所稱「一定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相關資訊及要點內容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https://gov.tw/LTr)。
3.檢附修正「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總說明、「資安風險及防機制評估檢視表」、「政府數位服務指引:政府資通訊應用計畫自評表」、成果報告書格式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附件:
(1)數位發展部 函
(2)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修正規定
(3)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
(4)資安風險及防護機制評估檢視表
(5)政府數位服務指引:政府資通訊應用計畫自評表
(6)成果報告書參考格式
(7)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