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15年教育部函:推動ODF(CNS15251,113-116年)計畫及關鍵績效指標要求
⭐訊字第115004號 《 主 旨 》 依據行政院「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 教育部函請(臺教資(五)字第1142701302號、第1152700303A號函)各校持續配合 。 《 說 明 》 一、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例,115年需達78%以上、116年需達80%以上, 請持續推動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以ODF格式提供。 二、學校同仁(專任教師、職員)受ODF教育訓練比例,115年需達85%以上、116年需達90%以上,請持續推動同仁參加ODF教育訓練。 三、請持續推動同仁於日常業務(包含公文附件、網站、資訊系統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 四、檢附「教育部歷年函請各校持續推動ODF事項一覽表」,請各單位與同仁配合辦理,並請於日常業務善加運用ODF格式(包括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請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等),以落實軟體平權之目的。 五、相關事宜,請查閱 圖書資訊處網 ODF 推廣專區。 《 聯絡窗口 》 圖書資訊處圖書資訊服務組: 單心怡(分機:82282、Email:sis@mail.s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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