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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專章:公務機關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說明

✦ 資字第112001號 依資安專章(資字第111001號):私立大專校院得參照「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辦理資安事件應變機制及相關防護措施。 行政院函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遭不當竊取,導致機關機敏公務資訊外洩或造成國家資通安全危害風險,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111年 11月23日資安綜合字第1111000054號函請各機關,配合盤點及填報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含軟體、硬體及服務)及委外營運提供公眾活動或使用場地契約(具傳播影像或聲音之產品)相關 資料,現評估意見已置於資通安全作業管考系統(簡稱管考系統)(https://spm.nat.gov.tw/),請依評估意見落實辦理後續事宜。 文件:行政院函-院授數資安字第112100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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