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修正「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
⭐訊字第111067號 說明: 1.數位發展部函以,修正「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生效,請查照。 2.「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之第三點所稱「一定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相關資訊及要點內容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https://gov.tw/LTr)。 3.檢附修正「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總說明、「資安風險及防機制評估檢視表」、「政府數位服務指引:政府資通訊應用計畫自評表」、成果報告書格式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附件: (1)數位發展部 函 (2)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修正規定 (3)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修正總說明 (4)資安風險及防護機制評估檢視表 (5)政府數位服務指引:政府資通訊應用計畫自評表 (6)成果報告書參考格式 (7)各機關資通訊應用管理要點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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